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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申请强制执行湖北大别山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完结

发布时间:2012-06-06 18:28:1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申请强制执行湖北大别山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完结
  2012年1月6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11)阳十民初26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详见:85717171.cn/anli.asp?id=2382
  2012年1月7日,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张付坚先生代理本案。
  2012年1月8日,张某某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5月28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从湖北大别山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强制划扣相应款项。
  2012年6月4日,律师张付坚先生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领取上述款项。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