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舒某委托,请求判令陈某支付欠款及利息获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2-06-07 19:08:0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舒某委托,请求判令陈某支付欠款及利息获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2年4月17日,本所接受舒某委托,指派律师王文振先生、律师陈鹏程先生代理其诉陈某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案。
2011年4月23月日,舒某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2年5月21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王文振先生、律师陈鹏程先生出庭。
2012年5月30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鄂黄陂民一初字第0019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舒某8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1年9月2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日止)……审判员曾庆伟 书记员刘珊……
2012年6月4日,律师王文振先生到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