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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熊某委托,促使游某返还彩礼

发布时间:2012-07-04 12:07:0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熊某委托,促使游某返还彩礼
  2012年6月4日,本所接受熊某委托,指派律师张科科先生、律师张付坚先生代理其诉游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2012年6月6日,本所向游某发生《请立即支付熊巍彩礼的律师函》。
  2012年6月8日,游某来电希望与律师张付坚先生协商此事。
  2012年6月14日,熊某与游某达成和解协议,游某返还熊某35000元彩礼。
  本案相关文书:85717171.cn/wenshu.asp?id=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