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侯某某委托,请求判令尚某、王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获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2-07-08 19:40:3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侯某某委托,请求判令尚某、王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赔偿残疾赔偿金等获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1年11月12日,本所接受侯某某委托,指派律师王文振先生代理其诉尚某、王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1年11月15日,侯某某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2年2月22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王文振先生出庭。
2012年6月12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王文振先生出庭。
2012年6月18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鄂黄陂民一初字第00006号《民事判决书》:……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侯某某经济损失59848.2元。二、由被告尚某赔偿原告侯某某经济损失20294.81元。三、由原告侯某某返还被告尚某的垫付款14737.21元。四、驳回原告侯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长冯桂珍 人民陪审员陈治刚 人民陪审员冯建军 书记员王弘毅……
2012年7月3日,律师王文振先生到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