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李某某委托,请求判令王某腾退房屋获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2-07-12 14:11:2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李某某委托,请求判令王某腾退房屋获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2年2月29日,本所接受李某某委托,指派律师王文振先生代理其诉王某返还原物纠纷案。
2012年3月1日,李某某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2年3月29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王文振先生出庭。
2012年5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鄂江汉民一初字第0017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腾退武汉市江汉区怡青园综合楼×幢×××号房屋,交由原告李某某管理……审判员魏建峰 书记员吴文斌……
2012年6月20日,律师王文振先生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