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朋来案例 >> 本所接受方某某委托,请求裁决武汉某某热能系统有限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获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

本所接受方某某委托,请求裁决武汉某某热能系统有限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获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

发布时间:2012-09-06 14:26:4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方某某委托,请求裁决武汉某某热能系统有限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获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
  2011年8月16日,本所接受方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张雪纯小姐代理其申请仲裁武汉某某热能系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2011年8月29日,律师张雪纯小姐向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1年10月11日,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律师张雪纯小姐出庭。
  2012年2月9日,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昌劳人仲裁字[2012]第12号《仲裁裁决书》:……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250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事项……仲裁员郑旭 书记员赵欣……
  2012年2月17日,方某某到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