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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何某委托,促使武汉圣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定金

发布时间:2012-10-28 11:13:3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何某委托,促使武汉圣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定金
  2012年9月20日,本所接受何某委托,指派律师罗钰林小姐代理其诉武汉圣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
  2012年9月21日,律师罗钰林小姐到武汉圣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与其工作人员谈判协商。
  2012年9月28日,何某向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2年10月12日,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罗钰林小姐出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当日,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鄂汉南民一初字第00157号《民事调解书》:……被告武汉圣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以前返还原告何某购房定金9724元……审判员何炎林 书记员姚卓珣……当日,双方当事人到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法律文书。
  2012年10月24日,武汉圣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何某定金9724元。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