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杨某某委托,请求裁决武汉市硚口区钻石假日酒店为其补交社会保险费用获武汉市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
发布时间:2012-11-09 14:27:2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杨某某委托,请求裁决武汉市硚口区钻石假日酒店为其补交社会保险费用获武汉市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
2012年8月25日,本所接受杨某某委托,指派律师王文振先生代理其申请仲裁武汉市丰隆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硚口区钻石假日酒店劳动争议案。
2012年8月30日,杨某某向武汉市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2年9月18日,武汉市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律师王文振先生出庭。
2012年10月15日,武汉市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律师王文振先生出庭。
2012年11月2日,武汉市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硚劳人仲裁字[2012]第190号《仲裁裁决书》:……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第二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08年8月至2012年8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的比例,缴纳的金额由社保部门核定,个人缴纳部分由申请人承担;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仲裁员夏胜威 书记员叶薇蝶……
2012年11月5日,律师王文振先生到武汉市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