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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吴某某委托,请求判令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退还定金获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3-06-01 12:05:43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吴某某委托,请求判令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退还定金获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2年9月7日,本所接受吴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张科科先生、律师吕群山先生代理其诉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
  2012年9月10日,律师吕群山先生到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协商退还购房定金事宜,双方未能就退还购房定金达成一致意见。
  2012年9月14日,律师吕群山先生到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拒绝退还购房定金。
  2012年12月24日,吴某某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3年1月24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盘龙城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律师张科科先生、律师吕群山先生出庭。
  2013年3月7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盘龙城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律师吕群山先生出庭。
  2013年4月24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鄂黄陂盘民初字第00021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吴某某与被告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日签订的《认购书协议》;二、被告武汉汉口北信和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吴某某30000元;三、驳回原告吴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李黎嘉 书记员陈思倩……
  2013年4月28日,律师吕群山先生到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盘龙城法庭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