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刘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仅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09 11:10:5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刘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仅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2年10月25日,本所接受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刘某某的朋友涂某委托,指派律师张科科先生担任刘某某的辩护人。
2012年11月7日,律师张科科先生到武汉市江岸区看守所会见刘某某。
2012年12月21日,律师张科科先生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阅卷。
2013年3月7日,律师张科科先生到武汉市江岸区看守所会见刘某某。
2013年3月22日,律师张科科先生到武汉市江岸区看守所会见刘某某。
2013年3月25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张科科先生出庭并当庭提交《辩护词》。
2013年6月8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鄂江岸刑初字第00314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刘某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0月12日起至2014年4月11日止)……审判长叶云兰 代理审判员张灵 人民陪审员陈美霞 书记员陶健……
2013年6月25日,律师张科科先生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