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毛某某委托,请求驳回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的逮捕申请获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3-12-25 11:17:3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毛某某委托,请求驳回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的逮捕申请获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支持
2013年11月15日,本所接受毛某某之兄毛熙某委托,指派律师吕群山先生、律师殷符小姐担任毛某某的辩护人。当日,律师吕群山先生、律师殷符小姐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毛某某。
2013年11月22日,律师吕群山先生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毛某某。
2013年11月25日,律师吕群山先生向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表达毛某某不构成容留卖淫罪的法律意见。
2013年11月28日,律师吕群山先生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毛某某不构成容留卖淫罪的法律意见书》。
2013年11月29日,律师吕群山先生到武汉市第一看守所会见毛某某。
2013年12月4日,律师吕群山先生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毛某某不构成介绍卖淫罪的法律意见书》。
2013年12月7日,因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毛某某,武汉市第一看守所释放毛某某。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891和85717171.cn/wenshu.asp?id=2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