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徐某某委托,请求判令陶某某将硚口区汉正街华贸商城×号楼×层1号、2号商铺大门恢复原状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4-01-19 15:30:5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徐某某委托,请求判令陶某某将硚口区汉正街华贸商城×号楼×层1号、2号商铺大门恢复原状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3年6月25日,本所接受徐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吕群山先生代理其诉陶某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2013年7月5日,徐某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3年9月6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吕群山先生出庭。
2013年12月12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鄂硚口民初字第0034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陶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所有的硚口区汉正街华贸商城1号楼2层1号商铺、2号商铺大门恢复原状;二、驳回徐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代理审判员任甜 书记员李凤……
2014年1月7日,吕群山先生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