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收吴某某委托,请求判令赵某某支付工资获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4-03-11 14:53:3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收吴某某委托,请求判令赵某某支付工资获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3年11月21日,本所接收吴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郭纪东先生、律师林家辉先生代理其诉赵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2013年11月25日,吴某某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3年12月10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郭纪东先生、林家辉先生出庭。
2014年3月4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鄂黄陂祁民初字第0010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赵某某向吴某某支付工资款11000元,此款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审判员文利军 书记员张明刚……
2014年3月10日,林家辉先生收到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