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武汉金来朋线缆有限公司委托,请求判令常州恒金伟业汽车附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获金坛市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4-03-19 12:33:5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金来朋线缆有限公司委托,请求判令常州恒金伟业汽车附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获金坛市人民法院支持
2013年12月20日,本所接受武汉金来朋线缆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副主任孙志军先生代理其诉常州恒金伟业汽车附件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3年12月24日,武汉金来朋线缆有限公司向金坛市人民法院起诉。
2014年2月18日,金坛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孙志军先生出庭。
2014年3月3日,金坛市人民法院作出(2014)坛商初字第0004号《民事判决书》:……恒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金来朋公司支付价款81984元,并赔偿金来朋公司自2010年5月1日期至判决生效时止的该价款的月利率为10‰的利息损失……审判员徐爱华 书记员朱凡……
2013年3月8日,孙志军先生收到金坛市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2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