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汤某某委托,请求裁决武汉市硚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办理民意上街×号×单元×号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赔偿损失获武汉仲裁委员会支持
发布时间:2014-05-15 12:32:33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汤某某委托,请求裁决武汉市硚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办理民意上街×号×单元×号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赔偿损失获武汉仲裁委员会支持
2013年11月27日,本所接受汤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吕群山先生、律师周俊岭先生代理其申请仲裁武汉市硚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4年12月17日,汤某某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4年4月2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吕群山先生、周俊岭先生出庭。
2014年4月4日,周俊岭先生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交《代理词》。
2014年5月4日,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2013)武仲裁字第0001572号《裁决书》:……(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协助申请人办理位于民意上街×号×单元×号(建筑面积为84.54平方米)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损失8000元……独任仲裁员王丽敏 秘书孙薇……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010和85717171.cn/wenshu.asp?id=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