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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马某某委托,促使武汉怡典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补偿110000元

发布时间:2014-06-19 16:06:5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马某某委托,促使武汉怡典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补偿110000元
  2014年3月30日,本所接受马某某委托,指派副主任孙志军先生、律师周俊岭先生代理其申请仲裁武汉怡典涂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2014年4月2日,马某某向武汉市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4年5月7日,武汉市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孙志军先生、周俊岭先生出庭。
  2014年6月18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当日,武汉市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硚劳人仲调字[2014]第101号《仲裁调解书》:……一、被申请人在2014年6月18日支付申请人2014年3月份工资、销售提成和社会保险等各项补偿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二、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后,申请人放弃其他请求,双方均不再承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权利及义务……仲裁员郑旭 书记员邵荣婷……当日,周俊岭先生到武汉市硚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