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付合同
发布时间:2014-11-03 12:57:3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付合同
2014年10月13日,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吴天正先生、律师张瑞华小姐代理其合同纠纷案。
2014年10月15日,张瑞华小姐到武汉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其协商,武汉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避而不见。
2014年10月16日,张瑞华小姐给武汉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打电话,武汉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张瑞华小姐约定2014年10月18日见面协商。
2014年10月18日,张瑞华小姐抵达武汉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武汉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避而不见。张瑞华小姐给武汉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打电话,武汉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确表示不予协商。
2014年10月22日,吴天正先生、张瑞华小姐向武汉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送《请及时交付张某某合同的律师函》。
2014年10月28日,武汉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张某某打电话表示愿意交付合同。当日,张某某到武汉市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拿到合同。
本案相关文书:85717171.cn/wenshu.asp?id=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