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喻显某委托,促使喻杨某同意偿还借款
发布时间:2014-12-10 13:56:0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喻显某委托,促使喻杨某同意偿还借款
2014年8月12日,本所接受喻显某委托,指派律师方璨先生代理其诉喻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4年8月15日,喻显某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4年8月22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方璨先生出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
2014年9月1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江汉民三初字第01473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喻杨某自2014年10月起至2018年9月止,每月20日前向原告喻显某支付借款4000元,共计支付借款192000元;二、原告喻显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李枝 书记员肖莉……
2014年9月2日,双方当事人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85717171.cn/wenshu.asp?id=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