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宜昌奥展五金有限公司委托,促使九州方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发布时间:2015-06-10 11:37:1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宜昌奥展五金有限公司委托,促使九州方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014年11月28日,本所接受宜昌奥展五金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林家辉先生代理其诉九州方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年3月24日,宜昌奥展五金有限公司向宜都市人民法院起诉。
2015年5月4日,宜都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林家辉先生出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
2015年5月7日,宜都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宜都民初字第00801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九州方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30日前向原告宜昌奥展五金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50000元(支付方式为承兑汇票或现金),双方在本案中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次性了结;二、若被告九州方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第一项约定的期限付清,则原告宜昌奥展五金有限公司有权就货款人民币780000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宜昌奥展五金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代理审判员王伟 书记员刘洋……
2015年5月8日,双方当事人到宜都市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2015年5月28日,宜昌奥展五金有限公司收到九州方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兑汇票550000元。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