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瞿飞轮委托,请求判令王武支付欠款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5-12-17 17:41:4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瞿飞轮委托,请求判令王武支付欠款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4年9月29日,本所接受瞿飞轮委托,指派律师于小晓女士、律师黄齐公先生代理其诉王武合伙协议纠纷案。
2014年11月13日,瞿飞轮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十里铺人民法庭起诉。
2015年1月26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十里铺人民法庭审理本案,于小晓女士、黄齐公先生出庭。
2015年3月28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十里铺人民法庭审理本案,黄齐公先生出庭。
2015年7月29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汉阳十民初字第0003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瞿飞轮欠款70000元……审判长邓萍 人民陪审员刘丽娟 人民陪审员付北达 书记员潘玫……
2015年8月17日,黄齐公先生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十里铺人民法庭签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