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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武汉中建幕墙有限公司委托,请求将李某、罗某某诉其劳务合同纠纷案移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理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6-01-15 15:38:3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中建幕墙有限公司委托,请求将李某、罗某某诉其劳务合同纠纷案移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理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5年7月16日,李某、罗某某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武汉中建幕墙有限公司(第三人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其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立即将第三人支付给二原告的项目补助款人民币140714.88元返还给原告。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5年8月5日,本所接受武汉中建幕墙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吕群山先生代理李某、罗某某诉其劳务合同纠纷案。
  2015年8月7日,吕群山先生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015年8月24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汉阳民三初字第00553号《民事裁定书》:……被告武汉中建幕墙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处理……审判员祝玲 书记员张大国……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