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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陈某委托,促使扈某某与其和解离婚

发布时间:2016-04-19 18:56:4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陈某委托,促使扈某某与其和解离婚
  2016年2月16日,本所接受陈某委托,指派律师于小晓女士代理其诉扈某某离婚纠纷案。
  2016年2月23日,陈某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6年4月5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于小晓女士出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当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0105民初819号《民事调解书》:……一、原告陈某与被告扈某某自愿离婚……审判员叶凌芳 书记员李玉荣……当日,双方当事人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