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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罗才智委托,请求李冬海对武汉兴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6-05-30 19:33:40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罗才智委托,请求李冬海对武汉兴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获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5年9月6日,本所接受罗才智委托,指派副主任孙志军先生、律师盛廷凤女士代理其诉李冬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
  2015年9月23日,罗才智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6年5月3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孙志军先生、盛廷凤女士出庭并当庭提交《代理词》。
  2016年5月6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汉阳民三初字第0078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冬海对武汉兴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欠原告罗才智80900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审判长柯亚兰 人民陪审员王跃佳 人民陪审员周翠玉 书记员梅昂……
  2016年5月9日,孙志军先生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47385717171.cn/wenshu.asp?id=3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