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陈某某委托,请求刘某某支付购房款获武汉仲裁委员会支持
2016年10月19日,本所接受陈某某委托,指派律师江兴兵先生代理其申请仲裁刘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6年11月2日,陈某某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17年1月5日,武汉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江兴兵先生出庭并当庭提交《代理词》。
2017年5月23日,武汉仲裁委员会作出(2016)武仲裁字第000001920号《裁决书》:……(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定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购房款150000元……独任仲裁员蒋恺中 秘书李奔……
2017年6月5日,江兴兵先生到武汉仲裁委员会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
85717171.cn/wenshu.asp?id=3679和
85717171.cn/wenshu.asp?id=3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