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赵某委托,促使中铁房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退还定金
2017年6月28日,本所接受赵某委托,指派律师江兴兵先生、律师严品先生代理其诉中铁房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
2017年7月10日,赵某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7年9月7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中铁房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同意退还赵某定金100000元。当日,赵某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2017年9月8日,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0105民初338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赵某撤诉……审判员刘跃昌 书记员郑榛子……当日,赵某到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2017年9月25日,中铁房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支付赵某100000元。
本案相关文书见:
85717171.cn/wenshu.asp?id=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