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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成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市东西湖慈惠农场慈惠大队与其达成土地腾退和房屋收购补偿协议

发布时间:2017-10-08 11:15:58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成某某委托,促使武汉市东西湖慈惠农场慈惠大队与其达成土地腾退和房屋收购补偿协议
  2016年10月19日,本所接受成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齐磊先生、律师范晨旭小姐代理其与武汉市东西湖慈惠农场慈惠大队土地腾退和房屋收购纠纷案。
  2016年10月25日,齐磊先生、范晨旭小姐到武汉市东西湖慈惠农场慈惠大队协商补偿事宜。
  2016年11月4日,齐磊先生、范晨旭小姐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慈惠街道办事处协商补偿事宜。
  2016年11月14日,齐磊先生、范晨旭小姐到武汉市东西湖慈惠农场慈惠大队协商补偿事宜。
  2017年3月15日,齐磊先生、范晨旭小姐到武汉市东西湖慈惠农场慈惠大队协商补偿事宜。
  2017年5月10日,成某某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7年6月2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齐磊先生、范晨旭小姐出庭。
  2017年7月14日,武汉市东西湖慈惠农场慈惠大队与成某某、黄某某达成土地腾退和房屋收购补偿协议。
  2017年7月17日,成某某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2017年7月18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0112行初23号《行政裁定书》:……准许原告成某某撤回起诉……审判长黄汉桥 人民陪审员马爱国 人民审判员张俊 书记员张邹……当日,成某某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