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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余某某委托,促使孝感市中心医院同意赔偿其损失

发布时间:2017-12-13 17:15:36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余某某委托,促使孝感市中心医院同意赔偿其损失
  2017年4月26日,本所接受余某某委托,指派律师何盛先生代理其诉孝感市中心医院、武汉市普爱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7年6月16日,余某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7年7月14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何盛先生出庭。
  2017年11月16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何盛先生出庭,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当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0104民初2708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孝感市中心医院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余某某99800元整,该款项转账至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效果洪城支行,账号为62282716112412733××的余某某银行卡中。二、此协议生效后,原告余某某不得再以本案事实为由向被告孝感市中心医院、武汉市普爱医院提出赔偿要求和主张任何权利……审判长李玉毅 审判员李旭光 人民陪审员余婷 书记员王珂……
  2017年11月23日,何盛先生收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