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陈某某委托,请求撤销江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获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2016年9月19日,本所接受陈某某委托,指派律师盛廷凤女士、律师陆文元先生代理其诉顿某某、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7年10月8日,陈某某向江陵县人民法院起诉。
2017年3月12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盛廷凤女士、陆文元先生出庭。
2017年3月16日,陆文元先生向江陵县人民法院提交《代理词》。
2017年4月12日,江陵县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1024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顿某某、徐某某连带向原告陈某某偿还借款本金494000元;二、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长王硕 审判员李传祧 人民陪审员李云坤 书记员邱梦媛……当日,陈某某到江陵县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2017年4月20日,本所接受陈某某委托,指派律师朱静女士、律师陈思怡小姐代理本案的二审。
2017年4月27日,陈某某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7年11月28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朱静女士、陈思怡小姐出庭。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10民终971号《民事判决书》:……一、撤销江陵县人民法院(2016)鄂1024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顿某某、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清偿上诉人陈某某借款本金794000元;三、驳回上诉人陈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审判长赵祖发 审判员廖崇霞 审判员周湛 书记员周薇……
2017年12月15日,陈某某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
85717171.cn/wenshu.asp?id=3562、
85717171.cn/wenshu.asp?id=3763和
85717171.cn/wenshu.asp?id=3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