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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武汉华中强化轮胎有限公司委托,请求黄冈市华兴公交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获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8-03-14 19:48:28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华中强化轮胎有限公司委托,请求黄冈市华兴公交有限公司支付货款获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7年10月31日,本所接受武汉华中强化轮胎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付文强先生、律师李曾光先生代理其诉黄冈市华兴公交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7年11月3日,武汉华中强化轮胎有限公司向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同时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2017年12月9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付文强先生、李曾光先生出庭。
  2017年12月12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1102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书》:……一、限被告黄冈市华兴公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武汉华中强化轮胎有限公司货款151930元;二、驳回原告武汉华中强化轮胎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审判员杨威 法官助理罗玉梅 书记员罗玉梅(兼)……
  2018年1月2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鄂1102民初23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被申请人黄冈市华兴公交有限公司在第三人黄冈市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171930元予以冻结……审判员杨威 法官助理罗玉梅 书记员罗玉梅(兼)……
  2018年1月31日,付文强先生收到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80085717171.cn/wenshu.asp?id=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