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袁某委托,促使湖北祥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同意返还保证金
2018年3月13日,本所接受袁某委托,指派律师周密小姐代理其诉湖北祥麒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8年5月16日,袁某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8年7月20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周密小姐出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
2018年7月26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192民初2412号《民事调解书》:……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应向原告退还保证金60240元。二、原告需向被告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从购车之日起在被告方保养的记录、购车人与车主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上述材料由原告在2018年7月27日之前向被告方交付,由被告代理人予以书面签收。三、被告向原告付款期限及金额如下:被告承诺于2018年8月6日前向原告支付60240元。四、被告应按时付款,如果被告未及时足额履行上述款项的给付义务,原告有权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本案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原被告两方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全部处理终结,再无其他争议……审判员施何梅 法官助理彭倩 书记员白琴……
2018年7月28日,周密小姐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
85717171.cn/wenshu.asp?id=3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