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黄某委托,促使疏某、熊某、彭某某支付转让款115000元
2018年8月24日,本所接受黄某委托,指派律师马聪先生、律师肖皓文先生代理其诉疏某、熊某、彭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案。
2018年10月12日,黄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8年12月14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马聪先生、肖皓文先生出庭。当日,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疏某、熊某、彭某某当场支付黄某转让款115000元。当日,黄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口头裁定准予撤诉,并记入笔录。
本案相关文书见:
85717171.cn/wenshu.asp?id=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