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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黄某委托,促使疏某、熊某、彭某某支付转让款115000元

发布时间:2018-12-27 18:01:0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黄某委托,促使疏某、熊某、彭某某支付转让款115000元
  2018年8月24日,本所接受黄某委托,指派律师马聪先生、律师肖皓文先生代理其诉疏某、熊某、彭某某合伙协议纠纷案。
  2018年10月12日,黄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8年12月14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马聪先生、肖皓文先生出庭。当日,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疏某、熊某、彭某某当场支付黄某转让款115000元。当日,黄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口头裁定准予撤诉,并记入笔录。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