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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吴某某委托,请求判令彭某、武汉某某木业有限公司偿付1150000元及利息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9-01-28 16:51:0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吴某某委托,请求判令彭某、武汉某某木业有限公司偿付1150000元及利息获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8年4月26日,本所接受吴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宋雪芹先生代理其诉彭某、武汉某某木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
  2018年5月4日,吴某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2018年11月27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宋雪芹先生出庭。
  2018年12月15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104民初408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彭某、武汉某某木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吴某某人民币1150000元并赔付利息损失(自2018年7月13日起,按1150000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至两被告付清时止……审判长周军 人民陪审员梁冬华 人民陪审员黎灿 法官助理姜志刚 书记员刘峥……
  2018年12月18日,宋雪芹先生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3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