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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武汉德希曼门窗有限公司委托,请求驳回陈某的上诉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9-05-03 17:02:1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德希曼门窗有限公司委托,请求驳回陈某的上诉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2018年9月13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106民初985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审判员李永明 法官助理李士杰 书记员王慧……详见:85717171.cn/anli.asp?id=3899
  2018年10月11日,陈某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其上诉请求为:1、请二审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原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18年10月15日,本所接受武汉德希曼门窗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宋雪芹先生、律师朱虹女士代理本案。
  2019年3月4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调查本案,宋雪芹先生参加。
  2019年4月12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民终80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判长王伟 审判员张静 审判员李娜 书记员廖正国……
  2019年4月19日,宋雪芹先生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