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廖某委托,请求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发回重新审判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
2019年1月18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1刑初字75号《刑事判决书》:……一、被告人方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已交纳人民币14065.2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21年8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廖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10日至2021年9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王某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已交纳3445.2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25日至2019年6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四、涉案偷逃税款、违法所得由武汉海关缉私局依法追缴。五、武汉海关缉私局扣押方某某相关证账册一批、Lenovo笔记本电脑一台、NOKIA手机一部、纸质单证账册、银行卡、存折一本、资金往来收据一批、文件资料一批、名片一盒、书记一;由其依法处理……审判长胡海林 审判员李济森 人民陪审员陈长洋 书记员王杨……
2019年1月25日,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廖某之妻易某某委托,指派律师于小晓女士、律师陈思怡小姐担任廖某二审的辩护人。
2019年1月28日,于小晓女士、陈思怡小姐到武汉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廖某。当日,廖某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9年3月20日,陈思怡小姐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承办法官交换意见。
2019年6月1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刑终153号《刑事裁定书》:……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1刑初75号刑事判决;二、发回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审判长郭鹏 审判员黄黎 审判员赵胜军 法官助理周红玫 书记员唐鹭……
2019年6月12日,于小晓女士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
85717171.cn/wenshu.asp?id=3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