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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武汉计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请求驳回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的起诉获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9-08-01 18:22:22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计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请求驳回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的起诉获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支持
  2019年3月1日,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为:1、依法确认原告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与被告武汉计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17年1月1日到期自动解除,被告应返还所承租的房屋。2、依法判令被告武汉计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租赁关系解除后的房屋实际占有使用天数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截止2019年3月1日,产生的房屋租金为154700元人民币;3、本案律师费10000元、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原告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2019年5月23日,本所接受武汉计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指派律师李曾光先生、律师齐秀军先生代理本案。
  2019年5月29日,齐秀军先生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答辩状》。
  2019年5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李曾光先生、齐秀军先生出庭。
  2019年7月20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03民初485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的起诉……审判员余文庆 法官助理施圣杰 书记员施圣杰……
  2019年8月1日,齐秀军先生收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