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首页 >> 朋来案例 >> 本所接受武汉计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请求驳回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的上诉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本所接受武汉计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请求驳回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的上诉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9-10-31 16:34:5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计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请求驳回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的上诉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2019年7月20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03民初485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的起诉……审判员余文庆 法官助理施圣杰 书记员施圣杰……详见:85717171.cn/anli.asp?id=4002
  2019年8月7日,武汉市度量衡管理所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其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江汉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3民初4855号民事裁定;2、请求依法指定江汉区人民法院进行实体审理;3、本案律师费10000元、诉讼费、保全费及其他为实现上诉人权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2019年8月16日,本所接受武汉计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肖文先生、律师齐秀军先生代理本案。
  2019年10月17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本案,肖文先生、齐秀军先生参加。
  2019年10月2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民终1123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审判长李文 审判员陈继红 审判员叶欣 书记员陈喜兰……
  2019年10月31日,齐秀军先生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说明:本案没有相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