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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委托,请求撤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民事裁定获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1-04-05 10:41:0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委托,请求撤销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民事裁定获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2020年8月15日,本所接受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肖文先生、律师雷金翔先生代理其诉祝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0年8月18日,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12月15日,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鄂0303民初2477号《民事裁定书》:……原告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审判员钟晓新 书记员杨淑娴……
  2020年12月21日,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21年3月11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询问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肖文先生参加。当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3民终773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2020)鄂0303民初2477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审判长胡韧 审判员张妍 审判员刘占省 法官助理郭雯 书记员刘锦怡……
  2021年3月23日,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