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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促使甘某某返还车辆

发布时间:2021-06-03 10:44:01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促使甘某某返还车辆
  2021年3月1日,本所接受张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马聪先生、律师肖文先生代理其诉甘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
  2021年3月10日,张某某向大悟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起诉。
  2021年4月1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车辆返还协议,甘某某将车辆返还张某某。
  2021年4月19日,张某某向大悟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11985717171.cn/wenshu.asp?id=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