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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柯某某委托,促使朱某同意还款

发布时间:2021-11-15 18:16:09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柯某某委托,促使朱某同意还款
  2021年8月9日,本所接受柯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马聪先生、律师杨晶女士代理其诉朱某、曾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1年8月31日,柯某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同时提交《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2021年10月14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马聪先生、杨晶女士出庭,柯某某和朱某当庭达成和解协议。
  2021年10月19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104民初958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朱某、曾某某所有的价值人民币6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者等值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扣押……审判员严俊 法官助理黄艺 书记员方纯……
  2021年10月20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104民初9588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朱某偿还原告柯某某借款本金30万元整(支付方式: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60000元,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60000元,余款70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二、若被告朱某未按时按额支付上述款项,则原告柯某某可以对被告朱某剩余本金及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3月6日开始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柯某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同意不得以同一事实及理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民事权利。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严俊 法官助理黄艺 书记员方纯……
  2021年10月25日,杨晶女士收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17985717171.cn/wenshu.asp?id=4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