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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武汉某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促使某某某某智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89040元

发布时间:2022-05-23 16:52:1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某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促使某某某某智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89040元
  2022年2月8日,本所接受武汉某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马聪先生、雷金翔先生代理其诉某某某某智科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2年2月22日,武汉某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2年5月10日,某某某某智科科技有限公司向武汉某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89040元。当日,武汉某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