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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张某委托,确认沈某某已付的定金50万元归张某所有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22-06-14 15:39:35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张某委托,确认沈某某已付的定金50万元归张某所有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支持
  2021年6月29日,沈某某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其诉讼请求为:1、请求确认原被告间《房屋买卖合同》于2021年5月21日解除。2、请求被告双倍返还原告支付的房屋买卖合同定金,共计100万元。3、被告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2021年8月8日,本所接受张某委托,指派律师姚莹莹小姐代理其与沈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1年8月17日,张某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
  2021年9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姚莹莹小姐出庭。
  2022年5月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沪0115民初67886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反诉被告)沈某某与被告(反诉原告)张某就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沪南路5288弄×××号×-×层房屋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于2021年5月21日解除;二、反诉被告沈某某已付的定金50万元归反诉原告张某所有;三、驳回原告沈某某其余诉请;四、驳回反诉原告张某其余反诉诉请……审判员施帅 法官助理顾鼎鼎 书记员顾鼎鼎……
  2022年6月6日,姚莹莹小姐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