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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艾某委托,促使姜某某、沈某同意还款

发布时间:2022-09-23 14:47:33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艾某委托,促使姜某某、沈某同意还款
  2022年7月18日,本所接受艾某委托,指派律师张青女士、律师喻佑松先生代理其诉姜某某、沈某民间借贷、保证合同纠纷案。
  2022年7月19日,艾某向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2年9月13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张青女士、喻佑松先生出庭,各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
  2022年9月14日,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鄂0104民初8123号《民事调解书》:……一、经原、被告确认,被告姜某某向原告艾某支付153692元;二、还款方式:被告姜某某于2022年10月20日前向原告艾某支付70846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艾某支付82846元;三、如被告姜某某未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艾某有权就全部未清偿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如被告姜某某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同意不得以同一事实及理由向对方主张任何民事权利;四、被告沈某对上述被告姜某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审判员李进春 书记员刘丹……
  2022年9月19日,喻佑松先生收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