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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罗某某委托,促使祁某某与其和解离婚

发布时间:2022-11-04 9:58:27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罗某某委托,促使祁某某与其和解离婚
  2022年6月19日,祁某某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起诉罗某某,其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
  2022年9月20日,本所接受罗某某委托,指派律师张青女士、律师王紫嫣小姐代理其与祁某某离婚纠纷案。
  2022年9月28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张青女士、王紫嫣小姐出庭,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当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鄂0115民初8414号《民事调解书》:……一、祁某某与罗某某双方自愿离婚。二、祁某某婚前购买的武汉市江夏区大花岭福地家园××栋×单元×层×号房归祁某某所有;由祁某某支付罗某某婚后共同还房贷补偿款10万元,此款限2022年12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该房屋未结清贷款由祁某某清偿。三、个人名下存款、债权债务各自享有和清偿。四、其它无争议……审判员舒腊荣 书记员刘丽莎……
  2022年9月29日,罗某某女士收到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4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