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委托,请求撤销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民事裁定获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2022年12月12日,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1303民初572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起诉……审判员黄娇 书记员张睿……
2022年12月29日,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收到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上述文书。当日,本所接受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褚文琦先生、律师王紫嫣小姐代理本案的二审。
2023年1月5日,某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23年4月20日,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13民终831号《民事裁定书》:……撤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21)鄂1303民初5727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审判长王琼 审判员熊飞 审判员朱玉玲 法官助理汪洋锋 书记员庞红艳……
2023年4月26日,褚文琦先生收到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
85717171.cn/wenshu.asp?id=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