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凡某某委托,促使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70000元
2023年3月28日,本所接受凡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马聪先生、律师陈琳女士代理其诉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2023年4月17日,凡某某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起诉。
2023年5月26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武汉商事仲裁调解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023年6月5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0116诉前调确57号《民事裁定书》:……一、申请人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签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申请人凡某某意外伤害保险金、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共计70000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凡某某名下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账号为62170028700360568××的银行账户内;二、申请人凡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三、若申请人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按期足额履行,则申请人凡某某有权要求申请人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立即付清全部剩余款项并支付违约金(以欠付的款项为基数,年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申请人凡某某、申请人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经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武汉商事仲裁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审判员彭文珍 书记员李鑫橦……
2023年6月6日,马聪先生收到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上述文书。
2023年6月9日,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凡某某70000元。
本案相关文书见:
85717171.cn/wenshu.asp?id=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