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银行对账单等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建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近日,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因工作原因分别到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查询2012年8月的银行对账单(俗称银行流水)时,都被告之需要收费:前者60元;后者50元。面对质疑,这两家银行都出示了收费价目表。本人因感觉不合情理,故仔细研究了相关规定,企图找到他们违规的地方。
2011年3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不少服务收费,其中包括免除12个月内的电子对账单和纸质对账单的收费。
2017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8月1日起,取消、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其中包括取消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和对客户在本行开立的唯一账户免收年费和账户管理费。
对这两个通知通俗理解就是:商业银行有义务提供一年内的对账单;若超过一年的,可以收费。如此看来,这两家银行都没有违规。
但在今天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等各方面都经常需要银行对账单。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人认为,利润总额常年雄踞榜首的商业银行对银行对账单等基础金融服务收费应能免尽免,这样才可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符合让老百姓享受更多改革红利的内在要求。道理简单,话不多说。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为此,本人特提出本建议(本建议已同步刊登于本所官方网站,地址为
85717171.cn/shidian.asp?id=4108),请予参考。
此致
敬礼
建议人:刘源波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