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微信、支付宝取消提现手续费的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及易纲行长:
本人是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近日发现微信、支付宝收取提现手续费涉嫌违法的问题,特反映如下:
一、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的现状
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都属于虚拟支付,微信1元或支付宝1元都是从人民币1元充值而来。在充值时,用户都没有支付充值手续费。
另外,目前在我国的绝大多数支付场所,需要支付人民币1元时都可以通过支付微信1元或支付宝1元代替,应该说这种便利支付丰富、方便了人民的生活、工作等,有它的积极意义。
二、微信、支付宝分别从2016年3月1日、2016年10月12日开始收取提现手续费
目前,二者的提现手续费都是1‰。
之前,二者都不收取提现手续费。
三、微信、支付宝收取提现手续费涉嫌妨碍人民币流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包括管理人民币流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禁止妨碍人民币流通。
微信、支付宝收取提现手续费的做法,很明显妨碍虚拟币(原本由人民币充值而来)提现为人民币,妨碍资金回流银行,妨碍人民币流通,不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不利于维护金融稳定。
四、微信、支付宝收取提现手续费没有法理基础
如上所述,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微信、支付宝提供提现服务是二者的当然义务。二者收取提现手续费获取不当利益,应予退还和立即停止。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综上,为了促进资金回流银行,促进人民币流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本人特提出本建议(本建议已同步刊登于本所官方网站,地址为
85717171.cn/shidian.asp?id=4184)。
此致
敬礼
建议人:刘源波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