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一认识和做法暨责令武汉市司法局等司法行政机关纠正“要求律师事务所对法律援助补贴开具发票”错误行为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本人是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
2021年11月19日,本人向武汉市司法局发出《关于纠正“要求律师事务所对法律援助补贴开具发票”错误行为的建议》。
2021年11月24日,武汉市司法局对此回复认为自己没错。
2021年11月30日,本人调查发现:司法局是否要求律师事务所对法律援助补贴开具发票,重庆、温州、厦门、无锡、襄阳一直都不需要;深圳、广州、武汉原来不需要,现在需要。
同样一件事,各地司法局做法不一,但正确的做法肯定只有一个!
2021年12月6日,《澎湃新闻》对此报道发表文章《律师致函建议“法律援助补贴不应开发票”,武汉市司法局回应》
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706724。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
2022年1月21日,本人指派雷金翔再次到武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沟通此事。没想到,武汉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坚持自己的错误——仍然要求律师事务所对法律援助补贴开具发票。
本人认为,根据《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等的规定,法律援助补贴包括差旅费、交通通讯费、文印费、调查取证费等,不包括律师服务费,故法律援助未发生经营业务,律师事务所不应对法律援助补贴开具发票,武汉市司法局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律师事务所对法律援助补贴开具发票是违法的。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统一认识和做法,本人特提出本建议(本建议已同步刊登于本所官方网站,地址为
85717171.cn/shidian.asp?id=4214)。
建议人:刘源波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