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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界定公众用餐时间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5-02-05 17:35:28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刘源波  

关于重新界定公众用餐时间的建议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曹淑敏局长:
  本人是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校友会会长、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正月初三(1月31日)发现公众用餐时间电视上播放治疗便秘广告的情形,特反映如下:
  一、18:00至18:30电视上播放治疗便秘的广告
  正月初三(1月31日)18:00至18:30,CCTV3播放的节目是《星光大道》,中间插播香丹清、健民牌便通胶囊等治疗便秘的广告,让人大倒胃口。
  另外,之前的周末本人也经常发现12:30至13:00电视上播放治疗便秘的广告。
  二、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播出商业广告应当尊重公众生活习惯。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众用餐时间,不得播出治疗皮肤病、痔疮、脚气、妇科、生殖泌尿系统等疾病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妇女卫生用品广告。”很明显,公众用餐时间界定有问题。
  三、公众用餐时间需要重新界定
  12:30至13:00及18:00至18:30明显属于公众用餐时间,立法时遗漏,实属不应该。
  为此,本人特提出本建议(本建议已同步刊登于本所官方网站,地址为85717171.cn/shidian.asp?id=4413),请贵局重视并采纳。
  此致
敬礼

                    建议人:刘源波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