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接受武汉市某某电源有限公司委托,请求撤销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09-10-29 12:24:24
来源: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
作者: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办公室
本所接受武汉市某某电源有限公司委托,请求撤销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获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
2009年7月15日,本所接受武汉市某某电源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陈哲先生代理其诉襄樊某某某电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2009年8月11日,武汉市某某电源有限公司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09年9月8日,因襄樊某某某电子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09)阳民三初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书》:……本案移送到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审判员乐群桥 书记员胡飞……
2009年9月21日,武汉市某某电源有限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2009年10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武立终字第307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09)阳民三初字第216号民事裁定;二、本案由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管辖……审判长李兵 审判员王景平 代理审判员赵全喜 书记员刘源……
2009年10月27日,律师陈哲先生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签收上述文书。
本案相关文书见:85717171.cn/wenshu.asp?id=1662、85717171.cn/wenshu.asp?id=1664、85717171.cn/wenshu.asp?id=1680和85717171.cn/wenshu.asp?id=1681。